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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网6月3日电(李志宏勾帅)近日,建阳法院鹤峰人民法院将巡回法院迁至当地村委会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那天,在三河镇余庆村的村委会,国徽高高悬挂,几个方桌和长凳组成了一个简单而庄严的法庭审判,许多邻近的村民都聚集在一起旁听。

原告姜慕珍,现年70多岁,丧偶10余年,育有一子三女,现已成家。这位老人现在和他的大儿子住在一起,由于他的虚弱和疾病,他的孩子每月每人150元的赡养费没有及时支付。

在四个小时的审判中,法官发现争议的焦点是三个女儿都认为老人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有严重的错误,而且她们以前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然而,这位老人不讲道理,而且喜欢让长子引起纠纷,他们都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在审判之前和审判期间,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几次调解,告诉双方,抚养老人是他们的子女的义务和义务,但原被告相互辱骂,不愿调解。

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宣布案件将在有选择的基础上宣布,并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现场“逐案陈述”。

近年来,简阳法院合丰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老年人供养的案件时,充分发挥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的人民法院的优势,将巡回审判拓展到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领域。通过现场办案、现场说事,审判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审判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具有良好的听案育人效果。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简阳巡回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年人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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