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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王到李在衢州的家中做了一个挨家挨户的女婿,在儿子出生几年后就被“踢”了出去。

根据原离婚协议,王“走出去”,孩子由李抚养,王不用承担抚养费。但在去年10月,李状告开化县法院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求王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王和李都不到40岁,李靠打零工为生,月收入约2000元;王是一名拖拉机手,工资在3000-4000元之间。“孩子没有我的姓,我为什么要支付抚养费?”王对其前妻李被起诉感到困惑。1月26日上午,在马津法院的调解室,王不停地喊着、抱怨着。

在“走出家门”多年后,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上门女婿“净身出户”多年 前妻起诉要求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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