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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左一)向警方报告了情况
昨日(29日),广西籍男子杨告诉记者,他在海南工作多年,至今仍未结婚,年近50。一个工人把他介绍给一个骗走他3000元的女人。他去海口秀英派出所报案,但由于没有证据,派出所不予受理。昨天早上,他约了那个女人出去,并录下了他们的对话。那个女人承认借钱了。随后,杨又去派出所报案。昨天下午,秀英派出所接案,并安排双方做笔录。
这名男子报告说,他被一名女子骗了3000元
“那个工人给我介绍了一个女人。她说她会嫁给我,找各种理由向我借钱。她已经借了3000元。我怀疑她被骗了。”住在海口市秀英区海波市场附近的杨昨天告诉记者,他是人,老家在广西,在海南工作多年。虽然他快50岁了,但他仍然没有结婚,所以他一直盼望着成家。几天前,一个工人热情地向他介绍一个人。“我不知道那个工人的名字。我只知道他是湖北人。我把他介绍到建筑工地。我们已经认识一年多了。”杨告诉记者,他的同事在电话里问他是否愿意找一个海南女人做他的妻子,并说对方是否不喜欢自己长得丑。“我老了,我的外表很普通。如果我能找到一个妻子,当然是好的。”杨说道。
前天晚上7点左右,一个叫杨的陌生女人自称是杨的同事阿里介绍的。那天晚上,两个人相遇了。“她说她丈夫已经死了,愿意嫁给我。当我回到我在广西的家乡时,她将和我一起回到广西。当我在海南工作时,她会和我一起工作。”杨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即将到来,他计划返回家乡。杨说,“阿里”告诉他,她丈夫生前欠别人7000元,结婚前还有3000元还债,所以他向杨借了3000元。“她是我的工人介绍的,愿意嫁给我回广西。我相信她。”杨说道。当晚9点左右,他从海口市十四中对面的银行取款机上取了3000元现金给了阿里,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阿里带着钱走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说她在澄迈,但她在打电话后大约20分钟来到我家,显然在撒谎。”杨说,“阿里”借了3000元,问父亲买房子需要钱,想再借25000元。杨说,让他起疑的是,阿里让一个人来回接送,他怀疑这个人和阿里合伙欺骗了他。
“我觉得她很世故,可能不止对一个人撒谎。”杨说他一夜没睡好,第二天一早就来到秀英派出所报案,但由于没有证据,值班民警没有受理。昨天上午,杨临时买了一支录音笔,请阿里到他家接他。在记录了阿里承认借钱的记录后,他以他的老板在舒眉路附近支付工资为由,将阿里骗到了警察局,并再次报告说阿里骗了3000元。
女人:我们做爱了。我真的想嫁给他
昨天14点左右,记者来到秀英派出所,见到了杨和阿里。阿里留着短发,穿着衬衫和牛仔裤。“阿里”告诉记者,她今年38岁,来自澄迈,真名是李某。阿里说她不记得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警方根据她提供的信息也找不到她的身份信息。“阿里”解释说,这是因为她的身份证没有被替换。
“阿里”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已经去世两年多了,她真的很想和杨结婚,而不是诈骗。前天晚上她确实向杨借了3000元,但是这笔钱已经用来还债了,目前她还不能还给杨。“如果你不想和我一起去,我可以帮你工作并还给你吗?直到它完成。”“阿里”对杨说道。然而,杨坚持认为阿里是个骗子,骗走了她辛苦挣来的钱。“我也努力工作。”“阿里”一边说一边给记者看她手上的老茧。
他们说得越多,就越兴奋。“阿里”突然大声说:“我们已经有了关系,我真的很想娶你。”
警察局接受了这个案子,并安排双方做笔录
在警察局值班的警察告诉记者,如果男子在交往中主动借钱给女子,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发生债务纠纷,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只能在调查之后才能确定。
目前,派出所已经接受了杨的举报,并安排双方进行笔录。记者励梅祥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未婚中年男子报案称被骗3000 女子称已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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