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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立法保证了家庭护理服务,并明确了儿童应该履行对老年人精神安慰的义务
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和相关责任。
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与此同时,有特殊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低收入、残疾和丧失独立性的老年人,显然将获得家庭护理服务补贴,家庭无障碍设施将根据需要进行改造,配备生活辅助设备。
居家养老是北京常见的养老方式。根据“9064”养老服务模式,北京90%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6%选择社区养老,4%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养老。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北京立法保障居家养老服务 明确子女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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