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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海南省东方市供水公司停止向用水户收取保证金,限期将非法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用水户,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38,521.48元和罚款593,208.06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海南省工商系统查处的第一起反垄断案件。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海南东方市自来水公司违规收取保证金 被罚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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