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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江祥子味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21日在温州苍南县法院因用双氧水浸泡鸡爪,用山胡椒制作鸡爪而被审判判刑。
过氧化氢是一种过氧化物消毒剂,具有很强的腐蚀性。2011年,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清单已经删除,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
法院认定被告徐为四川中江祥子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负责公司产品的生产。2013年5月,中江祥子味食品有限公司开始试生产“永煌品牌”焦山鸡爪。
2014年3月和4月,为了增加产品的稳定性,被告许和被告决定在产品中添加双氧水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此后,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将鸡爪浸泡在水池中,然后加入双氧水在水池中浸泡20多个小时(标准为每1000公斤加入1000毫升双氧水),然后清洗、煮沸、包装,最后销售成品。该公司生产的两批1000公斤山胡椒鸡爪用过氧化氢浸泡后销往温州。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四川一食品企业主被判刑:炮制千公斤“毒凤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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