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5字,读完约1分钟

编者按: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诉讼改革措施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处于关键位置,可以说影响到了整个诉讼制度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侦查、起诉、辩护等所有诉讼环节都围绕审判进行,使事实证据的调查、定罪量刑的辩论、判决结果的形成都在法庭上进行。不相容的系统设计和工作惯性需要调整和改变。毫无疑问,实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对维护错案和促进司法公正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目前,对于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以及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认识。继前一期范崇义教授的文章发表后,本刊理论版在本期发表了陈光忠教授的文章,以进一步阐释这一问题。

人民法院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司法改革措施,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其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尤为引人注目。

解读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人民法院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几个问题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2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