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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坤

原海南省海洋与渔政监察总队副巡视员王世坤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他收受了25人共计252.6万元的贿赂,并在退休一年后被捕。2015年1月1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王世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一审宣判后,王世坤对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

王世坤,一九五三年生,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1998年2月至2000年9月,任海南省渔业局副局长。2000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处长兼助理巡视员;2006年9月至2011年5月,任海南省船舶检验局局长;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督总队临时党委副书记;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他担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督总队副巡视员。2013年3月退休。他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1月29日被捕。

海南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受贿252万获刑13年

利用他的地位来交易权力和金钱

根据法院的调查,1998年底,时任海南省渔业局副局长的王世坤前往海南海洋渔业公司视察班子成员变动情况。总公司下属的远洋渔业公司经理周某人向王世坤求助,说他想“更上一层楼”,而王世坤说他会尽力帮忙。在王世坤的推荐和支持下,周某人于1999年9月晋升为海南海洋水产总公司副总经理。为了感谢,周三次给了12万元。

海南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受贿252万获刑13年

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下半年,海南一家海洋工程公司的负责人赵漠波两次找到王世坤,希望能尽快帮他拿到钢渔船的建造证书。王世坤答应帮忙后,赵漠波先后给了王世坤15万元和17万元。

2007年至2010年,海南洋浦一家航道疏浚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谋利为了与王世坤搞好关系,五次给了王世坤33万元。在此期间,公司申报的渔船成功办理了初验和年检业务。

2009年,三亚的一家渔业公司委托三亚的一家造船厂建造了四艘新的钢制渔船。为了顺利完成对四艘渔船的初步检查,公司的部门经理林某人向王世坤求助。2009年底,四艘渔船通过检查后,林某人给了王世坤15万元作为感谢。

2010年至2011年,长江某渔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谋民向林某人求助,帮助其办理长江18艘非员工钢质渔船的初验,林某人向王世坤求助。王世坤同意处理后,林某在2010年至2011年间四次给王世坤31万元表示感谢。

此外,1999年至2013年,任海南省渔业局副局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司司长、助理巡视员、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督总队。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督总队挂职党委副书记、副巡视员期间,也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包括宋慕寿、黄在人事安排、职务晋升、船舶修造资格申请、办理船舶检验业务等方面

海南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受贿252万获刑13年

退休一年后,案件被归档,审判持续了13年

2014年初,在退休近一年后,原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督总队副巡视员王世坤涉嫌受贿,检察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

“我为我的家庭感到难过,我为组织的信任和培训感到难过。我犯了一个错误,愿意认真忏悔。我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给我一个忏悔的机会。”这是62岁的王世坤在法庭上的忏悔,在一审的最后陈述。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世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共计252.6万元,构成受贿罪。自1999年以来,被告人王世坤利用其审批权限接受了25人的财产,其中包括下属、同事和行政同行,时间长达近14年。返还赃物的金额仅为受贿金额的10%,有些犯罪是索贿。鉴于被告人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效果良好,主动供认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所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受贿252万获刑13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王世坤对判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记者刘通讯员程玲玲

来源:简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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