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9字,读完约1分钟

连城,1月19日()福建连城法院19日披露,法院宣判夫妻单方处分共有财产一案,受赠人李被判处将该房屋返还共有人。

54岁的赵(音译)是一个有家的个体业主,她和29岁的未婚女子李住在一起。2009年初,赵以40多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两层楼的住宅,供李居住。2013年12月,赵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

赵的妻子姜在清理赵的房产时,找到了李,要求他归还赵所购的房子。李以该房屋系赵捐赠为由拒绝返还,姜以夫妻共同财产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李返还该房屋。

经审理,本院认为,赵捐赠给李的财产系赵与蒋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赵、江的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本案中,未经姜同意,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无效。因此,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结束)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丈夫生前私赠“小三”房产 死后被发妻诉诸法院追回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2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