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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检察院近日披露,被法院起诉的花都区城管分局原执法局长黄富春最近在花都区法院受审。法院判处黄富春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去年4月的媒体报道,时任花都区城管分局副局长的黄富春在提前结束试用期后被免职。
据公开消息,黄富春1999年从部队转业后加入城管工作,先后担任花都区城管分局的组员、副中队长、中队长和执法科长。先后荣获广州市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个人、广州市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广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011年,黄富春当选为花都区党代表,2012年5月被广州市评为劳动模范。2013年,他还被选为2013年广州诚信人的候选人,但他没有当选。根据之前公布的推荐材料,黄富春的座右铭是“廉洁自律,双管齐下”。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广州花都区城管分局原执法科科长涉贪 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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