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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月12日(记者林浩)“男尊女卑”的观念在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封建社会的残余。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丈夫打妻子”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家庭暴力经常被禁止。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下文中明确表示,家庭暴力受害人只需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下达后,如果行为人再次犯罪,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广西高院下文禁家暴 施暴方不遵将被罚款或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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