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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2015年1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2014年1月7日,法院以纵火罪起诉了2014年7月5日公交车纵火案的犯罪嫌疑人鲍。

2014年7月5日,杭州西湖附近的一辆7路公交车在高峰时段被点燃。事件中有30多人受伤,其中15人重伤,无人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得证据,证实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

事发后,警方获得监控摄像头,发现身穿浅色t恤、深色短裤和平底拖鞋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包随身携带一个深色背包,从起火的起点灵隐站上车。他负责后门的特殊座位,并把包藏在座位下面。骑了54分钟后,嫌疑人站了起来,从包里拿出可燃材料,把它们扔掉,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汽车立即着火。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鲍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繁华市区放火焚烧公交车,造成重伤20人,轻伤5人,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因此,他应该被追究纵火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受到起诉。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杭州公交纵火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曾致30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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