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14字,读完约1分钟

2011年10月,李晓东和王群华购买了三套住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

在房屋交付后的三年内,李维和他的妻子已经无法按照原协议偿还房款,因为抵押贷款未能完成;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前,他们并没有向合伙人偿还30万元的首付款,但这还远远不够。

南充市英山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判决除前次还款外,还应支付开发商房款余额480,342元。这对夫妇还表示,他们将先借钱偿还贷款,并力争尽快完成抵押贷款手续。

2011年,南充市英山县的一对夫妇一口气买了三套房子。在过去的三年里,在付清首付后,由于按揭延期,这对夫妇无力支付剩余的基金,被开发商起诉。近日,英山法院裁定,夫妻双方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余额48万元。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夫妻两人连买3套房 尾款3年未付收到法院传票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1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