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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
澄迈县邮政局桥头分局储蓄营业员王亚南利用职务之便,将213.9988万元存入其本人及妻子账户29次,然后将193.1358万元转入赌博网站账户进行赌博。2014年12月24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延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继续追缴挪用公款95.2015万元。
据了解,2013年12月8日至10日凌晨,王艳安利用其在澄迈县邮政局桥头分局储蓄营业员的职位,通过中国邮政银行操作系统平台,13次将人民币47万元存入其妻子空的银行账户,然后12次将人民币46.9999万元转入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后来,我分17次将人民币1,669,988元存入我自己的银行账户。前后共节约人民币2,139,988元。期间,王延安多次登录赌博网站,通过网上支付将账户资金转入赌博网站账户。截至2014年12月10日下午6点左右,王延安转到赌博网站的账户总计193.1358万元。
2013年12月11日,王亚南向澄迈县公安局自首。事件发生后,澄迈县邮政局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从支付端口账户共追回人民币979,379元;王延安和他的家人归还了被盗的钱208,594元,还有952,015元没有追回。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燕安作为国有企业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赌博,总额213.9988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亚南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用于非法活动,未追回95.2015万元。鉴于被告人王延安在案发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延安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延安表示将服刑,不会上诉。(记者刘通讯员程玲玲)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营业员挪用200余万公款疯狂赌球 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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