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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万宁一名男子陷入麻烦,因为他在平日的讲话中被认为“傲慢”,并在酒吧喝酒时被砍伤。万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凶手10个月监禁。

经查明,2010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吴廷谋、蔡、蔡、蔡业谋、蔡(均已被判刑)、蔡钦伦、阿桑玛(分别处理)在万宁市镇的一家酒吧内。喝酒时,我发现被害人朱某也在酒吧喝酒。因为他认为朱某很嚣张,武廷某等人商量殴打朱。随后,吴廷谋等人用西瓜刀、木棍和其他武器在英语村的村名进行伏击。当晚11点左右,当朱牟某和朱振谋喝完酒路过英语村招牌时,吴廷谋与蔡、蔡、蔡业谋、蔡等人冲出去拦住朱牟某等人,并用西瓜刀砍了朱牟某。经鉴定,朱的伤势是轻伤。

男子因被人认为平日言语“嚣张” 酒吧里被砍伤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武庭谋故意用武器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庭谋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因故意伤害被判10个月监禁。(记者刘通讯员)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男子因被人认为平日言语“嚣张” 酒吧里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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