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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本意见草案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是企业、公民等纳税人按照国家标准确认身份的唯一不可更改的数字代码标志。

“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以实现全社会覆盖。纳税人在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房地产和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根据意见稿。

意见草案还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经济活动中,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5000元以上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支付金额和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单笔现金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在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支付金额、收入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中国拟立法规定缴社保费需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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