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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华侨中学原校长曾吉宁涉嫌受贿。海口市检察院提起诉讼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曾吉宁有期徒刑10年。
根据指控,2005年至2014年,曾吉宁利用其担任海南华侨中学副校长职务之便,收受钟、叶某某、曾谋利等17人的财物共计346.2万元、3000美元,在项目建设、采购承包、人员调动、招生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自中共十八大反腐风暴以来,仅今年一年,海南教育系统就有20多名官员因“收受回扣”、“私设小金库”和监管不力而被免职,其中一些人已被立案调查。其中,2014年7月至8月,海南教育系统共调查9人,海南华侨中学校长、副校长等3人幸免。
校长也疯狂地收钱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中学校长收近400万“好处费”一审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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