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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席赚钱,当博士生导师讲课?

11月10日,科技部副部长汤米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政策建议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并获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师可以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根据法律法规,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并实行适度工资。逐步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占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述意见涉及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大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因为有些大学教师也是学校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这就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有些教授可以同时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也可以从事科技成果的转化。

但是也许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在外面兼职。北京科技人才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空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段海滨指出,科技人员和教师的主要业务是科技创新、教书育人,他们要承担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责任。

“例如,如果一些教师主要关注外部,而很少关注教学和育人,那就非常糟糕。”他建议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可以兼职,但必须有一些制度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作为约束和保障,否则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

据了解,科技部、教育部等单位将很快推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高校等单位制定相关细则。

允许研究人员兼职工作

教授是否可以同时教书和创办公司在各行各业都有争议,因为教书和创办公司可能会发生冲突。

然而,《意见》指出,根据法律法规,研究人员和教师可以从事兼职工作并支付兼职报酬。科研人员在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其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兼职,并获得合法报酬。

《意见》还指出,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以获取合法收入。高校教师可以开展多点教学,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后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体促进优秀教材、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教师按市场机制付费。

许多理工科大学的一些教师本身也是研究人员,这可能意味着他们可能同时是博士生导师和公司董事长,只要他们不影响大学的工作。

科技部副部长汤米认为,这些兼职工作应该符合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科研人员兼职工作的公示制度应该在今后实行。

并规定“兼职取得的股权和分红收入应当向单位报告,兼职行为不得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得泄露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是先决条件。这种协议实际上反映了鼓励和克制并重的原则。”他说。

《意见》指出,非全日制工作所得报酬原则上属于个人,应当建立非全日制工作所得的权益、股息等收入的报告制度。经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以离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兼职或脱产业务收入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个人必须如实向单位申报兼职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最大的问题是,如果你做兼职,是不是有些科技人员或教师会专注于创办一家公司,这会影响高校的科研或教学?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中国科学院信息管理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刘指出,如果每个人都在做科研的同时创收,那么这个单位就会分散。现在,国家提议鼓励每个人在转化科技成果的同时进行科学研究,这通常是一件好事。它鼓励大学教师和研究人员与企业进行更多的接触,并转让好的技术。但是每个学校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设计一些详细的规则来规范这件事。

科技部副部长: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事实上,仍有许多线路需要管理。“从纪检、审计系统和党务系统的角度来看,不允许由主任或以上的人创办公司,普通的大学教师都行。此外,兼职工作还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他说。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科技部副部长: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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