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2字,读完约1分钟
2016年10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凌受贿案举行公开审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下令该政策及其辩护人出席诉讼。
被告人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利用其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副主席的职务政策,以及其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国外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洪洞华清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 、杜在项目审批、征地、经营、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中,直接或通过其子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07.2374万元。 凌受贿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命令策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命令策作出最后陈述,并在法庭上认罪悔改。
来自全国、省、市人大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的60余人参加了庭审。
最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一审开庭
地址:http://www.jycdb.com/jyzx/10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