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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27日,原辽宁省大连市委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原管委会主任金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221万元。27日,记者从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经结案,金成被判受贿罪。他被判处13年监禁,罚款200万元。
金成今年55岁,拥有硕士学位。事发前,他还担任过大连西中岛石化工业园党工委书记。2016年1月25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逮捕,本溪市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
经审理,法院认定金成从1998年至2015年期间共收受贿赂。最大的贿赂高达500万元。2003年,金成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市长期间,接受了谢某某的请求,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大连商业银行董事长姜某某的职务行为,帮助一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发放2亿元贷款。在收到谢某某500万元的受益费后。
多年来,金城收到他人现金1689.5万元,美元55万元,字画、购物卡等财产价值145.5万元。货币和货物总额相当于人民币22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金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受托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为此,他被判处13年徒刑,罚款200万元,其非法所得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来源:简阳新闻
标题: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受贿2221万元 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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